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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改”运作机制

来源:《瞭望》 作者:未知 时间:2006-03-22 点击:

    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不但是“人文奥运”的重要内涵之一,也是北京城市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名城保护工作的好坏也是城市是否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近年的实践表明,我们还未处理好“危改”和“保护”的关系。一谈危改就要“拆旧建新”,一说“保护”就什么都不能动。而城市和建筑的保护同样需要改造和更新,要害是我们至今没有摆脱“政府和开发商主导、居民被动拆迁”的实施机制。

  北京大量传统院落房屋历经数百年存在并基本完好,其重要原因在于产权明晰,解放后住房产权政策的反复变化使各方权益和责任不清。其中占比例最大的公房租金低,不足以维持基本条件的维护,更谈不上居民住房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和风貌保护,私房“标准租”户的租金也使房主无力承担维护的责任,同时还面临不知何时被拆迁的危险。上述情况加速了四合院状况的恶化。而推行房改使产权私有并保障产权人的权益是解决问题的要害。这样,有经济条件的住户可以通过收购住房来改善条件,而出售了房屋的住户则自主疏散出去。人口疏散就不是强制的,而是以政府推动、引导产生的持续过程。为此,政府一方面要有计划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另一方面要制定对房屋、院落进行维护、修缮和改造的技术标准和补贴政策,使“保护”和“危改”双赢。

  建议变原运作机制为“政府引导、居民自主”,为此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旧城平房四合院推行房改,制定相关政策将公房以最低价出售给原住户,包括“标准租”退出。在政策上保证产权人权益,如除非城市市政、绿地等公共设施的需要不得强行拆迁,产权人自主决定承租对象和租金,答应产权人以市场行为自主交换、买卖房屋等。

  二、根据规划和政府财力,逐片逐年安排基础设施改造计划,为各院提供将外部市政设施接入户内的条件。

  三、制定对平房院落维护、修缮和改造的技术标准及相应补贴政策。制定技术标准的目的是保护传统风貌和保证安全;补贴政策包括对使用传统材料,保存利用传统构件等在资金方面的奖励性补贴。

  据了解,在国内一些地方已采取类似的做法,取得了较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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