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的震后重建工作如今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都江堰市原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5•12”地震大大超过了都江堰市原抗震设防烈度,造成全市房屋建筑大面积毁损。为加快灾后重建,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在前期安全性应急评估的基础上,近日,都江堰市建设局发出了《关于全市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加固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修复加固先进行抗震鉴定
据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首先规定了所有经过抗震鉴定,需要实施抗震加固并符合都江堰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城镇房屋建筑(包括在建房屋建筑),都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加固。进行抗震鉴定和修复加固建筑的适用范围为在此次地震中遭到轻微破坏或中等破坏程度的城镇房屋建筑。
抗震鉴定工作将对工程场地、设计、施工、材料及震害现状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必要分析验算,在此基础上提交抗震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会作出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结论,提出是否需要加固的建议。这份鉴定分析结果的抗震鉴定报告中包括了建筑的受损程度、原因、现象,这些分析数据和情况都将作为加固设计的重要依据。
加固标准设防烈度为8度
《通知》还进一步规定了都江堰市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的设计依据。针对一般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制订了两类标准,其中,一般房屋建筑抗震须设防烈度为8度(参考数据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参考数据第二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地震加速
度为房屋建筑抗震的重要参考数据,系数越高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