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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风险防范暨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实战型应用研讨会

来源:自由建筑报道 作者:未知 时间:2007-05-11 点击:

各相关单位: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治理已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治理制、合同示范范本标准化规范化、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建设监理制,这标志着我国现代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项目治理已日趋成熟,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日益密切,必将在国内外工程市场上带来更加严重的国际竞争和挑战。因此,建设工程项目治理应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以提高企业竞争力,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企业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但是,面对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激烈竞争形势,中国建筑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需要拥有适应国际竞争的国际工程市场知识、国际贸易知识、国际工程项目治理知识和国际合同治理知识的人才群体,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工程项目治理能力、工程项目监控能力,进而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
  FIDIC合同条件是以英美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双方以实施过程中“恰当的原因做出的允诺”,作为对承包合同中“要约”的“承诺”。FIDIC于1999年颁布了所有承包范围的合同条件范本,实现了合同条件规范化、规格化、标准化,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主要基金组织所推荐,并被世界主要国家的政府、业主、承包商普遍接受。目前,FIDIC合同条件已成为国际工程承发包界普遍采用的合同条件,并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基金组织在国内融资项目和国际承包项目中广泛使用。
  为了进一步帮助各有关单位更好地应用和实施FIDIC合同条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解决工程合同纠纷,增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治理水平,提升国内工程项目治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对会议内容重新编排,同时提供后续服务,决定再次举办建设工程项目治理与风险防范暨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实战型应用研讨会,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代表参加。

二○○七年四月十日

参 会 须 知

一、参会对象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项目业主、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公司;招标、造价咨询、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1、英美合同法与我国合同法的主要差异;
2、FIDIC合同条件的分类和格式结构;
3、FIDIC合同与我国成文法合同的主要风险差异;
4、FIDIC合同条件的质量控制区段、付款规定和损害赔偿的规定;
5、FIDIC的变更和调整的原则;
6、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建设工程案件的实践角度,分析如何签署及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防范;
7、风险的界定、争端和索赔的处理;
8、清单计价下措施项目报价策略与风险防范;
9、EPC工程总承包(银皮书)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10、正确熟悉合同治理,项目治理者的素质;
11、从FIDIC合同在中国发生争议的案件处理看施工企业采用该文本需注重的法律问题;
12、关于推动工程总承包与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支持;
13、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治理;
14、现场答疑、交流、咨询。
三、拟邀请嘉宾
王珏林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水波     天津大学教授、新版FIDIC翻译者
田  威     国际工程专家、中信国际合作公司总经理
朱树英     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玉珂     国际工程专家、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编写组组长
唐广庆     鲁布革工程治理局原总工程师
张  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办案处处长
以及建设部、世界银行、日本协力银行相关官员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7年5月22日--- 5月25日      西安
2007年6月14日--- 6月17日      北京
五、相关费用
22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934991  58934995 联系人:孙晓伟、梁舰
传    真:010-58934860           E-mail:canhuihuizhi@126.com
网站垂询:建设部官方网→行业会展栏目http://www.cin.gov.cn
          中华建设咨询网            http://www.zhjs.org.cn

七、附件:参会回执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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